前言: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囹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 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起,需满足:
1.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且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 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可以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工资 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 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